音樂版權收入有哪些?詞曲作品的商業模式,影響作詞人、作曲人的著作權益,更影響收益。時常聽到音樂創作者,不清楚唱片公司、出版商如何用版權產出收益,失去創作者該有的權益、收益。本篇會介紹版權影響範圍、商業模式有哪些,以及唱片公司如何用版權產生利潤、如何和創作者拆分利潤從中瞭解談判籌碼,掌握自己權益。
文章大綱
前言
音樂版權是一門複雜的學問,根據公司經營項目不同,其著重的版權業務也會不一樣,像是音樂出版公司以發展由「音樂著作」衍生的權利為經營項目,本篇將介紹音樂出版公司有哪些業務、音樂版權收入有哪些、以及他們的服務對象,希望可以讓大家有個基本認識。
音樂著作介紹
音樂著作是什麼?
每首歌都有兩種著作,一是「音樂著作」,二是「錄音著作」。
音樂著作 (Music Composition)
寫下歌曲中的「歌詞和旋律」的著作就稱音樂著作,著作所有權人就是將詞曲紀錄下來的創作者,「音樂著作」聽起來很困惑,如果用「詞曲著作」或許會好理解一些(筆者當初也有困惑中文翻譯)。
錄音著作 (Sound Recording or Master Rights)
就是將歌詞與旋律以各種樂器、人聲演唱的聲音錄製實體媒介(CD、錄音帶等等)的製作人、歌手、和聲、樂手、錄音師,或是因雇傭契約而得到的唱片公司。
音樂著作可以做什麼?
音樂著作可以做什麼?只要是著作權法定義的著作,其保障的是原創者可以改作、演出、重製等權利。而錄音著作和音樂著作只是著作權法裡的其中幾項著作,所以有這些權利後,創作者可以透過出版其著作獲得收入。
音樂出版商介紹
音樂出版商 (Music Publisher) 在做什麼?
出版商就是負責與詞曲創作者人合作,幫他們「機會媒合」、「著作授權」、以及「收取授權費」,透過簽定授權合約,將收益進行分潤,普遍分潤比例是出版商50%,詞曲創作人50%,如果議價能力、實力、談判技術好的話,詞曲創作人是可以談到75%的,但這部份還是請創作人找專業律師協助。
機會媒合&著作授權&收取授權費
- 機會媒合:出版公司是「音樂使用端」和「詞曲作者」中間的橋樑,音樂使用端可能是電影公司、廣告公司、遊戲公司,使用端需要什麼情境的音樂,出版公司會將旗下合適詞曲作者的歌曲推薦給他們。
- 著作授權:這裡指的是「音樂著作」的授權。如果某個Youtuber想要翻唱韋禮安的<慢慢等>,就需要取得<慢慢等>的音樂著作人授權才可以進行翻唱。而這個音樂著作人是出版公司旗下的詞曲作者,出版公司就會負責著作授權的業務。
- 收取授權費:情境同上。那位Youtuber取得授權後,需要付一筆使用費給出版公司,然後出版公司會將那筆授權費與詞曲作者進行分潤。
可是呢,出版公司將「著作授權」和「收取授權費」這兩項業務交由著作權集管協會處理,然後根據協會規範的結算時間,提供出版公司音樂歌曲使用狀況和版稅費用。基本上出版公司會將業務著重在找尋歌曲應用的機會。
延伸連結:台灣著作權集管協會
音樂出版商收入有哪些?
音樂出版商透過詞曲作者的「音樂著作」所被保障的權利如「公開演出權」、「同步錄音權」、「錄製權」,而這些權利透過商業行為轉換成版稅收益。這邊按版稅收入比例由高至低說明。
另外,每個國家對於著作權保護程度的不同,會反應在版稅費率,接下來提到的「公開演出版稅」和「機械使用費」會視地區法規、呈現音樂的載體、時段、發行格式有所不同,筆者比較著重在英國音樂著作權規範,但同時會注意台灣著作權法規,如果讀者有不一樣的想法歡迎在底下留言討論。
- 公開演出版稅 (Performance Royalties)
公開演出是說只要是任何場所有公開播放音樂,音樂人就有權利收到「公開演出版稅」,這是音樂著作中所保障的公開演出權利,所以如果商家想再店內播放歌曲,那麼商家就要去集管協會申請歌曲授權,而出版商或是獨立詞曲作者就會收到集管協會清算的版稅。
- 同步錄音版稅 (Synchronisation Royalties)
意指音樂結合影像視聽的著作物,例如電影配樂、遊戲配樂、廣告配樂等。這項是音樂著作中保障的同步錄音權利。有些國家是採固定費率收費,英美兩地「同步錄音權」費用,取決於唱片公司(Record Label)、音樂出版商(Publisher)和音樂使用端 三方的議價能力,且是「一次授權」收取「一次性」權利金的方式交易。
以電影配樂為例,音樂在電影某個場景中需要10秒的長度,但若要剪輯呈電影預告,音樂長度可能需要30秒,用途不同需要的音樂時間長度就會不同。所以採取一次性支付影像配樂權利金,對音樂使用端來說作業上會比較方便。
通常授權費用多少? 取決於音樂使用端預算規劃,以及如何與唱片公司、出版商議價。
以美國商業電影製作公司來說,片頭主題曲$75,000-$400,000美金; 片尾主題曲$35,000-$250,000美金。
- 機械灌錄版稅 (Mechanical Royalty)
意指詞曲創作人授權(issue)利用人(通常是唱片公司)將歌曲錄成唱片的有聲產品或是用在影像產品,而利用人支付機械灌錄版稅取得該有聲產品或影像產品的重制、散佈、銷售權利。這項基本上唱片公司為了取得歌曲銷售權利,才會向音樂出版商申請授權。
計算機械灌錄版稅前,需要先知道兩個名詞。
版稅稅率: 各國版稅系統不同,英國法定稅率是8.5% (實體和數位下載同比率),台灣通常是5.4%
售價計算: 有分「零售價」(Retail Selling Price, RSP)和「批發價」(Published Price to Dealer, PPD),英國和台灣皆以批發價為計算。美國計算系統不同這邊就不討論了。
機械灌錄版稅(MR)公式: PPD x 版稅稅率 x 銷售數量 x (1 /歌曲數量 x 2 (詞曲人))
假設: 一張專輯有12首歌的批發價為NT$200台幣,唱片公司出貨1000張專輯給通路唱片行,而且是賣完的情況。那出版商和詞曲創作人會拿到多少錢?
按上面公式算出,一位作詞人在一首歌上收到的版稅是NT$450台幣,然後記得文章開頭提到的分潤比例嗎,如果作詞人和出版商談的比例是 60% : 40%
作詞人的費用是NT$450 x 60% = NT$270
出版商的費用是NT$450 x 40% = NT$180
- 印刷品 (Print)
這裡通常是只樂譜(Sheet Music)出版品,對於主流詞曲創作者來說,樂譜收入不是最主要的來源,但對古典音樂家來說卻是個不可缺少的一項收入。因為不是每位音樂家都會寫譜,有樂譜出版品的話,出版商透過樂譜出租給交響樂團,收取租金作為收入之一。
- Grand Rights
有看過媽媽咪呀(Mamma Mia)、獅子王(The Lion King)等等的音樂劇嗎? 指戲劇作品中表演音樂作品的權利。舞台劇、音樂劇、戲劇作品的音樂編排屬Grand Rights涵蓋的範圍。這像版稅通常是固定費用,或是看票房收入按先前約定好的比例分配收入。這項音樂權利筆者在智慧財產局裡找不到,如果有讀者知道的話,歡迎底下留言交流。
小結上述五項收入來源,基本上獨立詞曲作者只要有加入音樂著作集管協會,就能收到版稅,但對於沒有什麼管道或是業務手腕的音樂創作者,成為出版商旗下的詞曲作者會比較有機會接到案件,也可以節省一些繁雜的業務內容,專心在創作上。
總結
音樂產業涵蓋的業務種類很多,唱片錄製、出版、發行、行銷、推廣等等,本篇先介紹音樂出版業務這塊,之後會陸續介紹各自分工的業務在音樂產業負責的內容,希望幫助不管是獨立音樂人還是喜歡聽音樂的你,對音樂出版業務和範疇有個基本的概念。
延伸閱讀:[音樂產業] 最完整的音樂產業架構介紹,有哪些工作我可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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